我母亲把房产更名到我姐名下,口头协议,其负责老人养老问题,而我作为其子,也只得到17万作为婚房费用,而且我姐的女儿也是我父母养大到18的,重来没收过我姐一分钱生活费用.但是现在其拒不履行其义务,夜不归宿,手机关机,以至于老人生病无人送医,现在老人想和我一起生活,房产还能要得回来吗?需要什么证据吗?如果没有证据了 还能要回房产吗?这种情况我是否有义务照顾老人呢?我姐家的孩子是否也需负担养老义务呢?而且我母亲在我刚结婚的前几年,是和我一起生活的,重来也没交过生活费,并且还带着我姐家的孩子也在我家住,也重来没人给过生活费。如果我拒不照顾老人,对这个情况,法院会如何裁决呢? |